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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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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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3),银行卡的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3)

–银行卡

1.分类

2.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1)个人贷记卡的申请年龄:年满18周岁。

(2)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费用后,可申请销户。

(3)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45日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4)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业务渠道限额
现金提取ATM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柜面协议约定

【注意1】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ATM机等自助机具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注意2】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 000元人民币。

【注意3】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信用卡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

【注意4】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5)贷记卡持卡人的待遇(非现金交易)

①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6)发卡银行追偿的途径

①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②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③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3.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1)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2)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3)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4)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5)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6)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7)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8)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4.银行卡收单

(1)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将持卡人刷卡消费的资金在规定周期内结算给商户,并从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业务管理规定

①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②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③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④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3)业务与风险管理

收单机构应当强化业务和风险管理措施,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以及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等。

时点采取措施
风险等级较高商户对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 【注意】并不停止其交易
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

(4)结算收费

收费项目收费方式费率及封顶标准
收单服务费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卡行 服务费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借记卡:≤0.35% (单笔封顶13元)
贷记卡:≤0.45% (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网络服务费银行清算机构分别 向发卡、收单机构收取≤0.065% (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

【注意】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2020·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借记卡功能的是( )。

A.网上支付

B.消费

C.透支

D.转账

【答案】C

【解析】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

【202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储值卡的卡内币值限额为( )。

A.5 000元

B.10 000元

C.1 000元

D.200元

【答案】C

【解析】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 000元人民币(选项C)。

【2020·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信用卡持卡人使用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不得办理的是( )。

A.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B.在银行柜面提取现金

C.在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

D.划转到其他信用卡

【答案】D

【解析】选项BC,属于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提取;选项A,属于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转账;选项D,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2020·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卡持卡人提取现金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贷记卡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协议约定通过银行柜面提取现金限额

B.借记卡持卡人不得通过银行柜面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C.贷记卡持卡人在ATM机等自助机具每卡每日累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D.借记卡持卡人在ATM机等自助机具每卡每日累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答案】B

【解析】选项B,借记卡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柜面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2023·单选题】下列关于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规定上限管理

B.规定下限管理

C.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D.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

【答案】D

【解析】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2023·单选题】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 )。

A.10个工作日

B.15个自然日

C.15个工作日

D.30个自然日

【答案】D

【解析】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2023·多选题】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采取( )措施。

A.强化交易监测

B.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

C.设置交易限额

D.延迟结算

【答案】ABCD

【解析】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选项A)、设置交易限额(选项C)、延迟结算(选项D)、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选项B)等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点知识:银行卡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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