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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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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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6)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6),预付卡的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6)

–预付卡

1.预付卡的限额与期限

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
透支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单张面值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不得超过1 000元
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
赎回可赎回不可赎回
有效期不得设置有效期(1)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2)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2.预付卡的办理与充值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非现金办理

①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 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②一次性充值金额5 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3)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

(4)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代理等方式充值。

(5)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3.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要求

(1)发卡机构

①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②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发卡机构对客户的备付金需100%集中交存中国人民银行。

(2)持卡人

①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②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③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2023·单选题】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该备付金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C

【解析】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

【2023·单选题】郑某到M发卡机构购买了一张记名预付卡用于个人消费。下列关于该预付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可挂失

B.不可赎回

C.不可充值

D.不得设置有效期

【答案】D

【解析】记名预付卡可挂失(选项A错误),可赎回(选项B错误),不得设置有效期。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选项C错误)。

【2023·判断题】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

【答案】√

【解析】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2020·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预付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

B.个人购买记名预付卡可不使用实名

C.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D.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AD,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选项B,个人购买记名预付卡应出示预付卡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选项C,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知识点小结: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网络支付金融型支付企业
互联网支付企业
预付卡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点知识:​​​​​​​预付卡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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