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员工关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当职工遭遇大病等不幸事件时,公司往往会通过发放慰问金来表达关心和帮助。然而,这样的慰问金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案例:H公司职工小谢突患疾病,且家境困难,因其在公司任职5年兢兢业业,公司决定从工会经费中拨给小谢10万元的作为慰问金,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公司发放的慰问金属于困难补助,免税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总的来说,给职工发放大病慰问金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确保慰问金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维护企业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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