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丢了该怎么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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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丢了该怎么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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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丢了该怎么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繁忙的商务出差中,员工们时常需要依靠各种交通工具来完成任务。然而,偶尔会遇到车票丢失的尴尬情况。那么,当员工报销差旅费时丢失了铁路车票,我们又该如何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呢?

案例:我公司员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报销差旅费时,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

根据规定,企业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如果丢失票据,需要联络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总之,车票丢失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联络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企业仍然可以合规地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在差旅费报销中遇到的车票丢失问题。如需了解更多实操技能及知识,欢迎访问简单会计网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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