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商务出差中,员工们时常需要依靠各种交通工具来完成任务。然而,偶尔会遇到车票丢失的尴尬情况。那么,当员工报销差旅费时丢失了铁路车票,我们又该如何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呢?
案例:我公司员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报销差旅费时,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
根据规定,企业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如果丢失票据,需要联络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总之,车票丢失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联络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企业仍然可以合规地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在差旅费报销中遇到的车票丢失问题。如需了解更多实操技能及知识,欢迎访问简单会计网获取更多信息。
本文【车票丢了该怎么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简单会计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简单会计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