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运营中,社保缴纳是不可避免的一环。但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会面临社保滞纳金的问题。那么,这些滞纳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案例:A企业2021年因资金流不足,未按时缴纳每月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资金充足进行补缴,合计缴纳100万元的社保费和滞纳金,其中社保费88万元,滞纳金12万元,支付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的加收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加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加收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社保滞纳金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一规定为企业减轻了部分经济负担,同时也体现了税法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希望以上内容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实操技能及知识,欢迎访问简单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