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实施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2024年7月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实施
收藏 0

自2024年7月1日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住房金融政策步入新阶段。此举旨在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广大职工购房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提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缴存地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适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政策,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那么,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最长能贷多久?

《办法》明确,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生育子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抵(质)押物价值的80%。

以福州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例: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为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遇到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的,利率不作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对借款合同原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书面协议,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联系信息变更等。如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须经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受托银行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影响月还款金额的,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还款方式、利率,重新确定并告知借款人新的还款计划。

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办法》还要求,发放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原则上以本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

(九)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按规定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自行确定,贷款发放时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综上,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的实施,是住房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共同构建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你也可能喜欢

评论已经被关闭。

插入图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