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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会计监督3
会计监督 | ||||
社会监督 | 类型 | 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象: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 ||
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象:违法违规会计行为 |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 |||
审计意见的类型 | 无保留意见 |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 ||
非无保留意见 | 保留意见(错报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发表) | |||
否定意见(错报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时发表) | ||||
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时发表)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是( )。
A.市财政部门监督甲公司的会计行为
B.乙基金会会计机构审核收到的原始凭证
C.县税务机关检查戊企业的涉税会计资料
D.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丁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会计监督。选项A,监督的主体是市财政部门,因此属于政府监督;选项B,监督的主体是乙基金会的“会计机构”,属于乙基金会的内部监督;选项C,监督的主体是县税务机关,属于政府监督;选项D,监督主体是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监督的主要力量。
【判断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
【答案】√
【解析】《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小结】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 |||
监督种类 | 主 体 | 对 象 |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本单位经济活动 | |
外部监督 | 政府监督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 各单位会计工作 |
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 | 有关单位会计资料 | ||
社会监督 |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违法违规会计行为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有( )。
A.司法监督
B.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C.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D.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会计工作政府监督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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