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考试备考过程中,很多考生都会遇到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比如按份共有是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以及再审有调解书是否还可以上诉等问题。这些知识点看似复杂,但只要掌握了核心要点,理解起来并不难。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详细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按份共有是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再审有调解书还可以上诉吗?
“调解书”原则上不可以上诉,有特殊条件除外。
原则上调解书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
【知识拓展-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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