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票据的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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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票据的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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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的权利(1)的相关内容: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票据的权利(1)

票据的权利
两大权利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 第一顺序权利 
行使人:
①票载收款人;
 ②最后的被背书人
 义务人:主债务人
追索权 第二顺序权利
行使人:
(首次)追索权:
 ①票载收款人;
②最后的被背书人;
再追索权:
③代为清偿债务的背书人;
④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
义务人:前手

【单选题】20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由丙公司承兑的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由戊公司提供票据保证。下列选项中,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是(    )。

 A.丙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甲公司

【答案】C

【解析】本题丁公司是最后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也是最后的票据持票人,丁公司可向丙公司(承兑人)提示付款(付款请求权),若遭丙公司拒绝,即可触发追索权,可向前手追索。

【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答案】A

【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票据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取得一般情况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取得票据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李某以欺诈手段取得转账支票

 B.钱某提供劳务取得现金支票

 C.孙某转让财产取得银行本票

 D.赵某销售货物取得银行汇票

【答案】A

【解析】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以欺诈(选项A)、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单选题】下列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中,基于给付对价的是(    )。

 A.丙慈善机构因赠与而取得转账支票

 B.甲税务局因征税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C.乙公司因销售货物而取得商业承兑汇票

 D.李某因继承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选项C,乙公司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售货物的价值作为对价;选项A、B、D,除给付对价取得票据权利外,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判断题】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

【答案】×

【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行为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乙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甲。

票据的权利
权利的时效 后手对出票人或承兑人: 
①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银行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后手对非出票人或非承兑人: 
④(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提示】票据权利在上述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则消灭;
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持票人对出票人票据权利时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B.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

 C.银行本票自到期日起2年

 D.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A

【解析】选项B,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选项C、D,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承兑人为M银行,出票日为2021年3月5日,到期日为2021年6月5日的汇票,甲公司对乙公司和M银行的票据权利行使的期限为(    )。

 A.2021年3月5日起6个月

 B.2021年6月5日起6个月

 C.2021年6月5日起2年

 D.2021年3月5日起2年

【答案】C

【解析】甲公司持有的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对乙公司(出票人)和M银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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