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中,不少个人会遇到这样的场景:将闲置的商铺、写字楼出租给企业时,对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但个人并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没有开票资质,难道只能放弃合作?下面结合案例和政策,手把手教您如何操作。
案例: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由于你是商业房,需要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租金10.5万元,需要缴纳0.5万元的增值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同时,第八条对适用税率做了明确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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