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中,团建活动作为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员工幸福感的重要方式,常常会涉及费用支出与发票处理。最近,不少财会小伙伴在后台私信小编,询问一个高频问题:“公司团建费支出收到的专票,到底能不能勾选抵扣进项税呢?”别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文读懂这个关键问题!
案例:H公司组织3年以上的员工去三亚团建,整个行程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其中的员工住宿费由当地酒店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财务可以勾选抵扣吗?
答:
不可以。
虽然开具了专用发票,但该住宿服务属于公司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将该部分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全额计入团建费支出。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财会人:发票处理无小事,合规操作是关键!无论是团建费还是其他费用支出,都要牢记“业务实质决定税务处理”的原则,才能既保障企业利益,又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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