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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 | ||
适用范围 | 单位和个人 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 |
程序 | 委托 | 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
付款 |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银行在为单位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知付款人交足存款
B.单位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C.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D.委托收款仅限于异地使用
【答案】BC
【解析】银行在为单位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以使用。
【判断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以使用。( )
【答案】√
【判断题】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于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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