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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银行卡收单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 | |
概念 | 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处刷卡消费,银行将持卡人刷卡消费的资金在规 定周期内结算给商户,并从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
特约商户管理 | ①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②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
结算期限 | 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刷卡日)后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
风险防范措施 |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单选题】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 )。
A.10个工作日
B.15个自然日
C.15个工作日
D.30个自然日
【答案】D
【解析】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多选题】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采取( )措施。
A.强化交易监测
B.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
C.设置交易限额
D.延迟结算
【答案】ABCD
【解析】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选项A)、设置交易限额(选项C)、延迟结算(选项D)、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选项B)等措施。
银行卡收单业务 | ||||
结算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方式 | 费率及封顶标准 | |
收单服务费 |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 | 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 ||
发卡行服务费 | 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政府指导、上限管理) | 借记卡:不高于0.35%封顶13元贷记卡:不高于0.45% | 【注意】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 →→全额减免。 | |
网络服务费 | 清算机构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收取(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 |
【单选题】银行卡收单服务费是由( )收取。
A.收单机构向持卡人
B.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
C.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
D.银行卡清算机构向收单机构
【答案】B
【解析】银行卡收单服务费是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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