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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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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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相关内容: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
适用范围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
效力与用途 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内容 数电票由各省(区、市)税务局监制
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交付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

【判断题】增值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无须进行发票领用。(    )

【答案】√

【解析】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多选题】关于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B.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C.数电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D.试点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只能通过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

【答案】AB

【解析】数电票无联次,选项C错误;试点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

以上就是关于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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