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消费税征收管理
消费税征收管理 |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销售 | 同增值税 |
自产自用 | 移送使用的当天 | |
委托加工 |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
进口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纳税期限 | 同增值税 |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 ||
直接收款 |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
赊销和分期收款 | ①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合同或未约定的为发货当天 | |
预收货款 | 销售货物 | 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租赁服务 | 收到预收款当天 | |
金融商品转让 | 所有权转移当天 | |
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当天 | |
视同销售 | 货物移送的当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天,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先开发票 | 开具发票的当天 | |
扣缴义务 | 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
消费税征收管理 | ||
纳税地点 | 销售应税消费品 |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
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 | 由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 |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 |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代销 |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关地海关 | |
纳税申报表 | 2021年8月1日起,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判断题】企业委托个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 )
【答案】×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单选题】甲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于9月5日签订合同,9月10日收取80%的货款,9月20日发货,9月30日收到尾款。甲公司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9月5日
B.9月10日
C.9月20日
D.9月30日
【答案】C
【解析】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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