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消费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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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消费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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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消费税征收管理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消费税征收管理

消费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同增值税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①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合同或未约定的为发货当天
预收货款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当天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天,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先开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
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消费税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销售应税消费品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代销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
纳税申报表2021年8月1日起,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判断题】企业委托个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  )

【答案】×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单选题】甲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于9月5日签订合同,9月10日收取80%的货款,9月20日发货,9月30日收到尾款。甲公司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9月5日          

B.9月10日

 C.9月20日         

D.9月30日

【答案】C

【解析】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以上就是关于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点知识: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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