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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实务》第六章收入重点知识: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判断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商品,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应收账款收回来的可能性极小,此时要确认收入。( )
【答案】×
【解析】销售商品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当确认增值税,但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极小,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不能收回,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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