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内容: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知识:综合所得之劳务报酬所得
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 |
征税范围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提示】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
收入额 | 每次收入≤4 000元时: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 000元时:收入额=收入×(1-20%) |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
A.作家李某出版图书取得的所得
B.教师赵某在培训机构兼职讲课取得的所得
C.律师林某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D.演员王某兼职参加商业表演取得的所得
【答案】BD
【解析】选项A,属于稿酬所得。选项C,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多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老师以个人名义在外举办讲座取得的收入
B.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C.教授从任职学校获得的科研奖金
D.摄影师将自己的摄影作品发表在杂志上取得的收入
【答案】AB
【解析】选项C,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应按照“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个人取得的审稿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个人取得的审稿收入,若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若属于非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一般与出版、发表有关。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的有( )。
A.教师出版专著取得的收入
B.律师以个人名义应邀到某中学作法制讲座取得的报酬
C.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D.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稿酬所得;选项D,属于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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