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知识点梳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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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知识点梳理一览

在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备考中,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是会计法律制度板块的核心考点,也是实务操作中需严格遵循的合规要求。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点,对应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与细节判断至关重要。本文围绕该考点展开梳理,旨在为考生清晰呈现相关流程与核心规定,助力夯实备考基础。

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知识点梳理一览

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知识点梳理一览

(1)鉴定:

①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②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③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2)销毁:

①销毁前: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于销毁前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②销毁时: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销毁,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对于一般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监销;

对于电子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监销;

③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注】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综上,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知识点,涵盖鉴定牵头部门、销毁程序、监销要求及例外情形等关键内容,需结合法规细节精准记忆。掌握本梳理内容可帮助考生构建系统认知,应对各类题型时更具把握。后续可进一步结合真题演练深化理解,提升对考点的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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