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含继续教育入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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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含继续教育入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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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发布了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继续教育是会计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参与培训,可以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提升技能水平,跟上行业发展的脚步。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通知详情,了解继续教育入口及相关要求吧!

北安市2023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含继续教育入口及要求

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市直,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促进我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网上学习时间: 自网上报名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继续教育对象

北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登录黑龙江会计网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共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加强财会监督相关工作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形式,点击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页面(或者直接进入北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址:https://jxjy.chinaacc.com/heilongjiang/beian/),应仔细阅读通知公告、培训说明、继续教育简介、学习流程等内容,根据个人需要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继续教育管理

(一)学员完成继续教育一个月后可在黑龙江会计网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项下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参训人员可登录黑龙江会计网,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积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提高专业化业务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支持和保障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切实做到应学尽学保障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北安市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鉴于北安市财政局对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高度重视,每位会计从业人员都应当积极参与。同时,务必留意通知中的参与要求和报名入口,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手续,并及时参与培训课程,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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