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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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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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在《经济法基础》的学习中,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是一个需要大家熟悉的知识点。它不仅涉及到税法的基本原理,还与企业的实际运作息息相关。那么,这一知识点究竟有何奥秘?它又是如何影响我们的经济生活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方式销售:即“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注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以旧换新

非金银:全额计税(实际收的钱+旧货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差额计税(实际收的钱)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即按正常销售纳税;

4、以物易物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直销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分别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直销企业缴纳增值税

6、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增值税

②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注意】与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押金不一定属于价外费用

7、外币折算

外币销售额的人民币折算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该折算率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作为《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不仅深化了我们对税法原理的理解,还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掌握这一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为企业谋划,还能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一位学习者都能深入理解这一知识点,为未来的经济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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