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原材料的核算是一个基础而又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在实际成本法下,如何准确、高效地完成这一任务,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挑战。今天,小编将为大家梳理这一知识点,帮助大家回顾和巩固相关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的核算”有关知识点回顾
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的核算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月末货到单未到的暂估处理。
一、购入原材料
1.单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支票)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应付票据(商业汇票)
2.单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原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货到单未到
月末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借:原材料(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红字金额)
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记账
4.预付货款采购
预付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发出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制造费用【间接材料成本】
销售费用【销售环节 消耗】
管理费用【行政环节消耗】
研发支出【研发环节消耗】
其他业务成本【对外销售】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提示】谁受益谁承担,何时受益何时承担,承担费用应与受益程度成正比
通过这次知识点回顾,我们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个清晰、全面的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核算的知识框架。希望大家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巩固所学,为日后的会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