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租房是否能够抵个税?抵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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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租房是否能够抵个税?抵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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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租房是否能够抵个税?抵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异地工作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常态。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租房自然成为了他们在异地生活的必要选择。面对每月不菲的房租支出,许多劳动者不禁思考:租房的费用能否作为个税的抵扣项呢?如果可以,那么抵扣的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在异地租房是否能够抵个税?抵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本人或本人和其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住房,在外租赁房屋的,租房租金可抵扣个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总的来说,异地租房确实可以作为一种个税的抵扣项,但具体的抵扣标准需要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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