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员工医药费报销的问题经常会引起会计人员的关注。许多会计新手对此感到困惑,不清楚员工医药费报销是否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而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员工医药费报销是否能计入职工福利费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您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会计知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更新的过程。如果大家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用的会计知识,欢迎来到简单会计网会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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