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具体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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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具体该如何区分

行政诉讼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其受案范围的界定至关重要。然而,并非所有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争议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那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又该如何准确区分呢?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1、国防、外交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奖惩、任免等;

4、最终裁决行政行为。

除了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基本上只要是行政单位做出的行为和决定等都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知识拓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作为会计人,虽然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处理财务和会计事务,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避免法律风险,还能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大家多关注和学习有关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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