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发票相关的问题。其中,增值税发票的章盖花了导致无法辨认,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会考虑再盖一个章来弥补,但是,这样做是否有效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增值税发票的章盖花了,再盖一个还有效吗?
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可知,在增值税发票上只能一次性盖好一个章,第一章盖花了,再盖一个章是无效的。
电子发票没有专用章还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能报销入账。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符合国家统一标准、防篡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包含PDF和OFD两种格式。
其中,税务Ukey开具的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的方式,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增值税发票的相关问题。如果大家在财务工作中还有其他疑问或困惑,欢迎随时登录简单会计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