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从量计征怎么计算?哪些使用于复合计征?有案例讲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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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纳税额从量计征怎么计算?哪些使用于复合计征?有案例讲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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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纳税额从量计征怎么计算?哪些使用于复合计征?有案例讲解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取决于消费税的类型,主要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式。那么,到底消费税应纳税额从量计征怎么计算呢?哪些使用于复合计征?有案例讲解吗?关于这些,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

消费税应纳税额从量计征怎么计算?哪些使用于复合计征?有案例讲解吗?

一、从量计征

1、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适用对象:啤酒、黄酒、成品油

3、销售数量确定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适用对象:卷烟、白酒

三、一些特殊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其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将自产的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此项投资应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多少?(1)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20×15×13%=39(万元)。(2)消费税:视同销售,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应纳消费税=20×16×5%=16(万元)。

4、金银首饰

①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5、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单选题】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2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12+0.226÷(1+13%)]×5%=1.36(万元)

B.[12+0.226÷(1+13%)]×5%=0.61(万元)

C.12×5%=0.6(万元)

D.[15+0.226÷(1+13%)]×5%=0.76(万元)

【答案】B

【解析】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税。

【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M型卷烟1 0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90 400元。已知卷烟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根据的规定,甲卷烟厂当月销售M型卷烟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90 400÷(1+13%)×56%=44 800(元)

B.90 400÷(1+13%)×56%+1 000×200×0.003=45 400(元)

C.90 400×56%+1 000×200×0.003=51 224(元)

D.(90 400+1 000×200×0.003)×56%=50 960(元)

【答案】B

【解析】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销售白酒50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 510 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白酒消费税比例税为20%,从量税税额为0.5元/500克,下列计算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 510 000×20%+50×2 000×0.5=752 000(元)

B.3 510 000÷(1+13%)×20%+50×2 000×0.5=671 238.9(元)

C.3 510 000×20%=702 000(元)

D.3 510 000÷(1+13%)×20%=621 238.9(元)

【答案】B

【解析】白酒从价消费税是用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本题明确说明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 510 000元,选项A和C没有价税分离,排除;白酒属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应税消费品,选项D没有加从量消费税,故排除;选择B选项。

【单选题】2019年9月,甲酒厂将自产的1吨药酒用于抵偿债务,该批药酒生产成本35 000元/吨,甲酒厂同类药酒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62 000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60 000元/吨,不含增值税最低销售价格59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税率10%,计算甲酒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9 000×10%=5 900(元)

B.1×60 000×10%=6 000(元)

C.1×62 000×10%=6 200(元)

D.1×35 000×10%=3 500(元)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以上就是关于消费税应纳税额从量计征怎么计算、哪些使用于复合计征、是否有案例讲解的分享,可供阅读。更多会计考试干货及实操学习干货,尽在简单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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