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单位间的无偿借贷是否能够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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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单位间的无偿借贷是否能够免增值税

在复杂的集团企业运营中,集团内单位间的无偿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财务活动,旨在促进集团内部的资金流动和相互支持。然而,这种借贷行为在税务处理上往往引起诸多关注和疑问,尤其是关于增值税的纳税问题。那么,对于集团内单位间的无偿借贷,是否能够免除增值税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集团内单位间的无偿借贷可以免增值税吗?

可以。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集团内单位间的无偿借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免除增值税。然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谨慎处理,确保合规性,并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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