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庄严殿堂中,裁决书和判决书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然而,两者虽同为法律裁决的载体,却各有其独特之处。那么,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区别究竟有哪些呢?对此还不了解的小伙伴,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1)解决问题的范围不同。
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 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被执行判决的个数不同。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表现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两种法律文书虽然都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但在解决问题范围、被执行判决个数、表现形式以及上诉、抗诉期限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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