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内容是什么?哪些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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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内容是什么?哪些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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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内容是什么?哪些不可以

在会计领域,其他综合收益作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涵盖了一系列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其他综合收益中,哪些可以重分类进损益,哪些又不可以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您一探究竟。

提问有哪些其他综合收益是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哪些是不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

同学您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产重分类时,按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处置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应转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按照外币折算的要求,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不能进损益的主要是:重新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变动。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知识拓展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或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提示】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升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即为可重分类进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可以分为两类:

1、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①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其净资产(或净负债)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损益;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属于以后期间不可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对应的份额(按相同基础)。

2、以后期间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①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属于以后期间可以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对应的份额(按相同基础);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③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中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

④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⑤其他,如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可以重分类进损益取决于其产生原因和会计处理方式。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深入理解这些规定对于准确处理会计事务、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对于其他综合收益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欢迎来到简单会计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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