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时间是否有限制?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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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时间是否有限制?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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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时间是否有限制?一文了解

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或销售折让等。那么,对于开具这种发票,我们是否需要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案例:K公司在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22年开具的一张发票购买方信息有误,还可以联络对方红冲后重新开具,对开具时间有限制吗?

答:

没有限制。

目前红字发票开具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发生了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均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综上所述,对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限制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即可。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解答疑惑并提供帮助。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关注简单会计网了解更多实操技能和知识提升做账报税能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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