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差旅费补贴是员工因公出差时公司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然而,当这些补贴没有取得发票时,企业是否还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呢?这是许多企业和财务人员都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
▶ 案例:H公司销售经理王艳经常出差拓展业务,公司给与出差期间每人每天150元的出差补助,该补助在出差报销时根据出差行程,确认后与出差费用一并发放,出差补贴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可以税前扣除。
出差补助属于为职工发生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且出差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要制定规范的报销制度和津贴发放标准。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总之,差旅费补贴没有取得发票时,企业仍然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企业需要注意制定规范的报销制度和津贴发放标准,并对出差补贴进行准确核算和记录。同时,企业也需要关注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合规经营。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实操技能及知识,学习更多做账报税技能,欢迎关注简单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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