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中,捐赠给希望工程等公益事业已成为一种常态。然而,对于捐赠的税务处理,许多企业主心存疑问:企业捐赠给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可以全额抵扣?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关键问题。
问:企业捐赠给希望工程的款,可以全额抵扣吗(通过指定的公益组织捐赠的),还是只能抵扣利润总额的12%?
答:当年度只得抵扣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可在以后3年内扣除。企业对外捐赠时,要明确捐赠渠道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企业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的,要注意公益性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另外要及时取得捐赠票据,按照规定,捐赠人应凭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捐赠人可提前登录财政部门官方网站,查看捐赠票据样式,要求被捐赠人开具正确的捐赠票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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