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带货获取的服务费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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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货获取的服务费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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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货获取的服务费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为啥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主播带货成为一种热门的商业模式。而对于主播们通过带货所获取的服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问题,备受关注。小编深知大家对此的疑惑,所以特意来探讨这个问题,为大家理清其中的关键要点。

主播带货获取的服务费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为啥

案例:A网络营销公司的业务是主播带货,由公司的几名员工作为主播,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帮厂家卖货,请问A公司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需要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单位征收的,主播帮厂家直播卖货取得收入属于按照委托事项进行宣传的广告服务,故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税〔2016〕25 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财税〔2016〕36 号 附件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希望通过对主播带货获取服务费收入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讨论,能让大家对相关税收规定有更清晰的认识。在复杂的税收环境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各类规定,有助于主播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收入和税务安排。期待大家都能依法纳税,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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