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税务处理往往是个复杂且关键的环节。最近,不少会计小伙伴都有这样的疑惑:公司账上没有车辆,加油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能一概而论。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入剖析,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看该如何处理。
公司账上没有车辆,加油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回答是或者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公司无车辆,如果购买加油卡用于员工发补贴,或者企业股东个人车辆消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于属于个人消费等,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公司购进汽油、柴油等,是用于应急发电机等生产、经营使用的,即使没有车辆,也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依然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加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证明是虚开发票,则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总之,公司无车辆,抵扣加油费的进项税额,税务局是很容易怀疑的,从而招致税务局上门稽查或要求企业写出情况说明。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判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以便减少企业被税务稽查概率风险。
政策依据
财税016年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公司账上没有车辆时,加油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转出的问题,小编已经详细讲解完毕。在实际工作中,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谨慎处理。如果还有其他财税疑问,欢迎随时到简单会计网了解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