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的相关内容: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知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
免税收入 | ①国债利息收入 【注意】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不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提示】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征税;持有时间已满12个月,免税。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特定收入 【注意】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免税。 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 资金收入; 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 |
免征企业所得税 | ①农、林、牧、渔(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②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④2027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5年内免征。 ⑤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生产和装配《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 |
减半征收 |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②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举例】居民企业甲公司2025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 2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假定甲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5年甲公司就此项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技术转让所得=1 200-300=900(万元),
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5年甲公司就此项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 200-300-500)×25%×5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
三免三减半 | 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注意】上述两项,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了解】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③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含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人数); ④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 |
【案例】某小型微利企业2025年度会计利润为280万元,则该企业202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应纳税额=280×25%×20%=14(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
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和软件企业 | ①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a.线宽≤28纳米且经营期≥15年的,第1至第10年免征; b.线宽≤65纳米且经营期≥15年的,第1至第5年免征,第6至第10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 c.线宽≤130纳米且经营期≥10年的,第1至第2年免征,第3至第5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 d.线宽≤130纳米的(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②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至第2年免征,第3至第5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 ③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至第5年免征,接续年度减按10%征收。 |
减低税率 | ①(国内无主或相当于无主的)非居民企业→20%,实际执行10%; 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服务贸易类)和西部鼓励类项目企业→15% ④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15% |
加计扣除 | 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200%摊销; ②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2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220%摊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③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加计扣除100%; ④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案例】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8月1日,该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 000万元。2025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8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2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0-1 000×70%)×25% = 25(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
加速折旧 | 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适用的固定资产: 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60%) | ||
允许一次性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含自行建造)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 |
减计收入 | 取得以下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①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 ②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金融机构和依法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的利 息收入; ④保险公司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 |
应纳税额抵免 | ①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 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注意】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税款 |
【案例】甲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该年度甲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25%-10×1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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