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职工人数不足30人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残保金免征政策。但免征不等于无需申报,不少企业困惑:申报时是否还要提交工资总额证明?这需结合政策要求与地方实操来判断。
小微企业残保金申报人数不足30人,是否需提交工资总额证明?
按国家层面规定,人数不足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申报时主要需确认职工人数是否符合条件,核心材料是能证明职工人数的资料(如社保缴纳记录、工资表)。对于工资总额证明,多数地区未强制要求提交,因企业已满足“人数不足30人”的免征核心条件,工资总额不再是判定能否免征的关键,仅需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即可。
虽国家未统一要求,但部分地区为核实企业信息真实性,会在申报系统中提示补充工资总额相关材料。例如,北京、上海等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会要求企业上传简要工资表或个税申报记录;而中西部部分省份仅需企业在申报表中填写工资总额数据,无需额外提交证明。企业可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查看残保金申报指南,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地方要求。
【特殊情形】
两种特殊情况需企业准备工资总额证明:一是企业职工人数接近30人(如28-29人),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工资总额证明辅助核实人数;二是企业存在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交工资总额证明区分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人员,避免人数统计误差。这类证明无需复杂格式,工资表、个税缴纳记录或银行发放流水均可作为有效材料。
综上,人数不足30人的小微企业申报残保金,多数地区无需提交工资总额证明,重点是确认职工人数。但需关注地方实操差异与特殊情形,按当地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申报合规,既享受政策红利,也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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