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保金申报中,工资总额取数时社保与公积金是否扣除,是很多企业易困惑的点,这一问题直接影响申报数据准确性与缴费金额。下面结合规定详细说明二者不同扣除规则,助企业正确核算。
一、残保金工资总额取数中,社保和公积金是否需要扣除
残保金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聚焦“职工直接获得的劳动报酬”,社保与公积金的处理需分主体判断:
1.单位承担部分必须扣除: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用工成本,并非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明确不纳入工资总额。例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每月1500元社保,需从薪酬总额中剔除。
2.个人承担部分无需扣除: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社保、公积金,本质属于职工应发工资的组成部分,只是由企业代为缴纳,仍需计入工资总额。若员工月应发工资8000元,代扣社保1200元,计入基数的金额为8000元而非6800元。
二、残保金工资总额取数常见误区
1.误将个人部分扣除:部分企业按实发工资计算,扣除了代扣的个人社保与公积金,导致工资总额少计,存在少缴风险。
2.误将单位部分计入:混淆“用工成本”与“劳动报酬”,将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纳入基数,造成多缴负担。
3.与个税申报混淆:残保金工资总额以“应发工资”为准,与个税申报的税前工资口径一致,无需额外调整个人扣除项。
三、实操建议:两步精准取数避风险
1.数据溯源: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贷方发生额为基础,汇总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劳动报酬,确保无遗漏。
2.精准调整:剔除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及职工福利费等非工资性支出,保留个人代扣部分,最终金额需与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本一致。
明确社保与公积金的扣除规则是残保金合规申报的关键。单位承担部分必扣、个人承担部分不扣,遵循这一原则,结合“应发工资”口径核算,既能避免多缴成本,也可防范少缴风险,确保申报数据准确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