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内容: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知识:综合所得之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 ||
征税范围 | 包括 |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不包括 |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大学老师在高校任职取得的课时费
B.大学生勤工俭学兼职取得的收入
C.演员从任职单位取得的演出费
D.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C
【解析】选项B,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因任职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季度奖金
D.劳动分红
【答案】ACD
【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选项B);(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A、C、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全年一次性奖金
B.差旅费津贴
C.托儿补助费
D.独生子女补贴
【答案】A
【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 |||
特殊规定 | 离退休人员 | 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 | 免税 |
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奖金、实物等 |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 ||
再任职 |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 ||
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 |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 |
保险 | 三险一金 | 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标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 |
商业健康保险 |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 ||
其他保险 |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 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 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 |
收入额 | = 工资薪金额 |
【判断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题目所述内容正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但个人按规定缴费部分不免个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
【答案】×
【解析】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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