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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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呢

随着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成为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内容,而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这一标准,是众多自然人纳税人关注的核心问题。自然人通常以按次纳税为默认方式,但在特定应税交易场景中,其纳税规则存在调整空间。了解这些适用情形,既能保障自然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也能确保税收征管的规范有序,接下来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具体说明。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呢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自然人一般按次纳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特征,此前税务总局曾明确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起征点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告延续此前已发布的相关政策口径,明确自然人发生第二条所述的六种特定情形时,可按规定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自然人发生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不能将一部分销售额分拆出来,单独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也不能适用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举例说明自然人发生不同情形的应税交易,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自然人甲在2026年1月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2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由于其1月发生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应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即1月分摊的租金1万元与咨询服务收入1万元,合计2万元,适用10万元起征点标准。由于其未达起征点标准,因此甲自然人在2026年1月可以免征增值税。

情况2:续上例,自然人甲在同年3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设计服务收入9万元,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当月还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0.05万元。其1月一次性收取的全年租金收入分摊至3月是1万元,与设计服务收入9万元、咨询服务收入0.05万元相加,因此3月份合计销售额为10.05万元,达到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应当就其全部销售额10.05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甲不得将租金、咨询服务和设计服务收入分拆,各自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和每次(日)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

综上,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已通过政策细则明确界定。符合特定应税交易情形的自然人,按照规定适用该起征点标准,既体现了税收政策对持续经营类应税行为的合理考量,也有效减轻了相关自然人的税收负担。建议自然人纳税人结合自身交易实际,对照政策要求准确判断适用情形,确保税收申报合规有序,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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