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标题】不同赠送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及分录
根据赠送的不同用途,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
借:无偿赠送:营业外支出
送礼: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宣传: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这个分录表示无偿赠送时,将营业外支出列为无偿赠送的费用,将送礼列为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将宣传列为销售费用。同时,在贷方将应交税费和小规模应交税费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进行对应。
2. 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个分录表示买一赠一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作为借方,将应交税费和小规模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对应。
3.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规定,以下情况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给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这些情况下,将被视为销售货物,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 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时,应将其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资产移交给他人,由于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将其视为销售确定收入。
以上就是赠送商品不同赠送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及分录。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会计分录,并确保遵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