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时,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员工的加班工资与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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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时,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员工的加班工资与奖金

工会经费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支出,其计算基数的确定直接影响申报金额的准确性与合规性。不少企业在申报时困惑:员工的加班工资与奖金是否应纳入计算基数?明确这一问题是避免申报误差的关键。

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时,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员工的加班工资与奖金

一、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时,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员工的加班工资与奖金

加班工资与奖金均需纳入计算基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及地方实施细则,工会经费计算基数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而工资总额的界定需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类。由此可见,员工的加班工资与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必须纳入工会经费计算基数,不得随意剔除。例如某员工月工资5000元(含加班工资1200元、绩效奖金800元),计算工会经费时需以5000元为基数,而非仅以基础工资3000元核算。

二、特殊情形:这些收入不纳入计算基数

需注意,并非所有与员工相关的支出都计入基数,以下三类收入需排除:

1.非工资性支出:如职工福利费(餐补、体检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保费)、住房公积金等,这些属于福利或强制缴费,不纳入工资总额;

2.临时性补助: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丧葬抚恤费、探亲路费等,这类非经常性支出不具备工资属性;

3.免税收入:如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等,无需计入计算基数。

企业需严格区分“工资性收入”与“非工资性支出”,避免因基数界定错误导致少缴或多缴工会经费。

三、申报实操:基数确认与数据核对要点

申报时需做好两步核心工作:

1.数据归集: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导出员工月度工资明细表,筛选出工资总额构成中的六大类收入,汇总形成企业当月工资总额,以此作为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工会经费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企业工会);

2.合规校验:核对工资总额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的“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是否一致,确保工会经费基数与税务申报的工资总额口径统一,避免后续税务核查风险。

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时,务必将员工加班工资与奖金纳入计算基数,同时剔除非工资性支出,确保基数合规准确。建议建立“工资总额-工会经费”联动核算机制,定期核对数据,必要时咨询当地总工会或专业财税机构,保障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履行工会经费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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