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有关知识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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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有关知识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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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备考初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理解并掌握《经济法基础》中的各个知识点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这一知识点是考试的重点之一。本文将带领大家回顾这一重要知识点,帮助大家加深理解和记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有关知识点回顾

1、准予扣除的情形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如下已税产品:

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2、已纳税消费税不得扣除的

(1)酒类产品(不包括葡萄酒)、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电池、涂料

(2)已纳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零售环节征收的金银首饰

(3)同一税目中的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可以扣除,不得跨税目扣除

(4)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3、消费税征收管理

通过本文的回顾,相信大家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这一知识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备考过程中,请务必多做练习题,以巩固所学知识。最后小编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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