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至关重要。当遇到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时,关于其保管的问题往往让人困惑。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开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谁来保管”的问题。
▶案例:H公司销售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尚未抵扣。乙公司财务审核时发现购买方名称开具有误,让H公司红冲后,重新开具了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当哪方来保管呢?
答:
因乙公司并未抵扣,应将原蓝字发票退还给H公司,由H公司保存已失效的蓝字发票和红字发票。
知识点补充
如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1.购买方原蓝字发票已抵扣
因原蓝字发票已抵扣,故原发票联和抵扣联应由购买方保存,作为抵扣的依据;同理,红字专票的对应联次也应当给购买方作为冲销原抵扣金额的依据。
2.购买方原蓝字发票未抵扣但无法退回
实务中可能因为发票丢失、公司管理规定等原因购买方的发票无法退回的,那么也需要将红字发票一并给购买方保存。
总体原则是,原蓝字发票与红字发票应有同一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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