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操作中,银行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其流通性和安全性备受关注。不少企业在使用银行汇票时,会考虑在票面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以确保票据的定向使用。那么,银行汇票上究竟能否注明不得转让呢?注明后,相关当事人是否还需承担票据责任?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
问:在银行汇票上可以注明不得转让吗?注明后还需要承担票据责任吗?
答:可以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原则上不得再进行背书转让,注明后被背书人仍将票据再次背书给他人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收到票据后,财务人员应当先检查票据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哦,保证票据准确无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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