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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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作为个人收入的两大类别,常常让人感到混淆。那么,究竟哪些收入属于劳务报酬的范畴?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本质区别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疑问。

关于劳务报酬的4个常见问题答解答

1、哪些属于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学生参加实习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4、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1️⃣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则按照工资薪金进行财税处理,雇佣关系表现:签订了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同时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举例:按月支付报酬的保洁人员。

2️⃣若临时工与不存在雇佣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进行财税处理,不存在雇佣关系表现: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偶尔提供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举例:按次支付报酬的保洁人员。

通过上述解答,相信大家对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者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还能在财务处理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大家想要深入学习更多实操干货知识,提高就业技能,欢迎关注简单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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