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复印件可以当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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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复印件可以当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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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复印件可以当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在企业财务的日常工作中,发票的处理无疑是一个重要且频繁的环节。特别是对于新人来说,快速了解并掌握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是顺利上岗的关键。最近,有同学向小编提问: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复印件能否作为所得税前的扣除凭证呢?针对这个疑问,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复印件能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如果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其发票复印件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需要符合要求。根据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企业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扣除凭证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证提供销货方存根联复印件和销货方销售货物入账凭证复印件以及该企业购货清单、入库单、款项支付证明等,由税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所得税税前扣除与否,必要时可下户核查确认。

那么,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业发票呢?抵扣联复印件是否能够认证呢?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但操作相对复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复印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所得税前的扣除凭证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在处理上虽然相对复杂一些,但同样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增值税发票的相关问题。当然,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惑,欢迎大家来到简单会计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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