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知识: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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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知识: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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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知识: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知识: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取得所得与所设立机构、场所无关的非居民企业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上述两项规定

【多选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中,以收入全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租金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股息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选题】2017年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币   1 000万元。已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 000×10%×50%=50(万元)

 B.1 000×10%=100(万元)

 C.1 000×(1-25%)×10%=75(万元)

 D.1 000×(1-25%)×10%×50%=37.5(万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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