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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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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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征管简化改革推进,资源税优惠备案要求已发生调整,不少纳税人对享受优惠是否需办理备案存在疑问。明确现行备案规则,既能避免因流程疏漏错失优惠,也能降低申报风险,下文结合政策规范详细解答。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一、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年第 14 号),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无需提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为:纳税人先自行判别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如是否属于 “开采低品位矿”“衰竭期矿山” 等优惠情形),在进行资源税纳税申报时,直接填报享受优惠对应的减免税项目及金额,相关证明材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

需特别注意的两类情形:

1.留存备查材料要完整

虽无需备案,但纳税人需妥善保管证明优惠资格的材料,如开采低品位矿的地质勘查报告、衰竭期矿山的储量核实报告、环保达标证明等。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若无法提供有效材料,可能被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2.特殊优惠仍需单独确认

部分地区针对特定资源类型的优惠(如稀土、天然气等专项优惠),可能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前完成资格认定(非备案),具体需以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专项指引为准。例如,某省对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 减免税,要求纳税人先向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开采方式,再凭确认文件申报优惠。

二、申报操作要点:准确填报减免税栏次

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资源税时,需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 “减免税明细” 栏次,准确选择优惠政策名称(如 “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并填写对应的减免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确保填报信息与留存备查材料一致,避免因栏次选错导致优惠享受失败。

综上,纳税人享受多数资源税优惠无需办理备案,按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 流程操作即可。关键是确保优惠资格符合条件、留存材料完整,同时关注地方特殊要求,避免因流程疏漏影响优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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