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四章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四章第6节关税法律制度
1.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2.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纳税人。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且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具体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3.征税范围
(1)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
(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4.关税的税率
(1)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2)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3)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但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则实行从量计征。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
5.税率种类(进口)
6.计税依据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注意1】包括货价+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卖方佣金。不包括:买方佣金、回扣。
【注意2】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特殊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境外修理费+料件费
③租赁进口货物:货物租金
④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申报价格明显偏低,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或者海关认为需要估价的,则按以下方法依次估定完税价格:
①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倒扣价格估价法(境内的销售价格扣除境内有关费用)
④计算价格估价法(料件成本+加工费用)
⑤合理方法
7.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4)滑准税: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8.税收优惠
(1)法定性减免税
①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以及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⑤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⑥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政策性减免税(酌情减免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3)临时性减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9.征收管理
(1)纳税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3)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有权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
【单选题】根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是( )。
A.外贸出口公司
B.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口公司
C.经营出口货物的收货人
D.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答案】C
【解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为关税的纳税人。经营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该是发货人,而非收货人,选项C错误。
【单选题】2019年9月甲公司进口生产设备一台,海关审定的货价45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费4万元、保险费2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纳关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5+4+2)×10%=5.1(万元)
B.45÷(1-10%)×10%=5(万元)
C.(45-2)×10%=4.3(万元)
D.(45-4)×10%=4.1(万元)
【答案】A
【解析】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45+4+2)×10%=5.1(万元)。
【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追征。该期限为( )。
A.3年
B.6年
C.4年
D.5年
【答案】A
【解析】因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关税的,海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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