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印花税作为重要的税种,与各类合同交易紧密相连。了解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范围及计税依据,对企业和个人合规纳税、规避风险至关重要。那么,印花税应税合同究竟涵盖哪些类型?其计税依据又是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范围涵盖哪些类型?
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范围涵盖以下类型: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用于规范仓储和保管业务的合同。
8.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还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此外,根据《印花税法》,融资租赁合同、动产买卖合同也属于应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印花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例如,一份购销合同中注明货物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13万元单独列明,那么该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100万元。
特殊情况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若实际结算金额仍无法确定,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物易物合同:采用以物易物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不同类型的应税合同,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也有一些具体规定:
买卖合同: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承揽合同:“真委托”合同,即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费的加工合同,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的合计数按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不计税贴花;“假委托”合同,即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就全部金额计税贴花。
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款。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运输合同:运输费金额(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若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清晰界定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明确计税依据,是依法纳税的关键。企业与个人在签订合同、开展经济活动时,务必深入理解相关规定,做好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避免因印花税问题引发税务风险,确保经济活动平稳有序开展。